2017年第2号
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7年
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7〕68号)的要求,广东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广东各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附件:广东检验检疫局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
品品种和要素
广东检验检疫局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