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2016-12-01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同时已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了进口农产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备案(适用于一般进境审批)。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适用于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 

4、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批范围 

()动物及其产品 

1、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2、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皮、原毛(含羽毛)、生的骨、角、蹄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二)植物及其产品 

新鲜水果、烟草、粮谷(小麦、黑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等。 

(三)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 

过境的动物和过境的农业转基因产品 

(四)特许审批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四、受理及审核 

受理及初审: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具体负责受理: 

1、入境口岸为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的动植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粮谷(小麦、黑麦、大麦、玉米)、大豆、薯类、水果等及退运货物。 

2使用地为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的活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原皮、原毛(含羽毛)、生的骨、角、蹄、明胶、蚕丝蚕茧、烟草、植物栽培介质、特许审批产(物)品。 

五、审批期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收费 

审核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 

七、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表A,国家质检总局制,适用于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动物;B,广东检验检疫局制,适用于进口其它动物 

5农业部《进口登记证》(适用于进口动物源性饲料) 

6、邮寄(快递)单据(适用于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种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关税配额证》(适用于进口玉米、小麦) 

8、输出国家或地区检疫部门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复印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9、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部门签发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0、申请报告、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适用于科研用禁止进境物); 

11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适用于混合配制型饲料、栽培介质等); 

12、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适用于申请单位与加工单位不一致的); 

13、指定冷库证明文件(适用于进境水果;如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该冷库所有人签订的仓储协议); 

14. 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原出口单证(适用于退运货物)。 

八、审批程序 

(一)一般程序(电子申请) 

适用于一般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网上审批。属首次办理的,须先办理以下手续: 

1. 到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到广州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38477000)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电子密匙。 

3. 到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帐号注册表》,办理电子密匙开通手续。 

网上审批的程序为: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见“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2. 广东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签初审意见: 

1)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2)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3.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批准)。 

4. 申请人到广东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凭申请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二)特殊程序(书面申请) 

适用于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所列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其程序为: 

1. 填写纸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广东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管理、使用及防疫措施等);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 

3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2. 广东检验检疫局加签初审意见,并将上述资料原件密封交申请人。 

3. 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4. 国家质检总局经风险评估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未获批准通知书》,并寄送申请人。 

九、办公时间 

1.受理:周一至周四 

2发证:周二、周四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82908223829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