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申报手续,规范无纸化报检工作,推进检验检疫电子化进程,提升通关效率,便利服务企业,广东局总结前期无纸化报检试点经验,制定了《广东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工作指南》。
一、无纸化报检模式
无纸化报检是指符合条件的报检单位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报检数据和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过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的校验或检验检疫人员的审核后,不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纸质报检单证,凭电子数据办理报检手续的业务模式。
无纸报检模式下,已经发送电子报检数据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已有报检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企业报检时无需再提供;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单证有效期内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其他报检随附单证,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或上传后留存备查。
单证留存备查模式是指纸质报检单证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无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出境报检、入境木质包装、入境集装箱、入境来料加工料件报检等的随附单证由企业留存备查。
单证上传模式是指前述报检类别以外其他无纸化报检的随附单证应通过企业端软件上传到电子监管系统,其纸质报检随附单证由企业按前款要求留存备查。
二、实施条件
无纸化报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的报检企业。
(二)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委托方的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
(三)相关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建立了有效的报检单证管理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
(四)具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且该场所在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域内。
无偿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展览品等特殊贸易方式,以及涉及许可证件、国外官方证书的报检批次暂不实施无纸化报检。
三、职责分工
(一)广东局通关处负责无纸化报检的管理、业务协调、业务规范的制修订、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广东局各业务管理处负责对口业务无纸化报检的指导督促等工作。
(三)广东局信息中心负责无纸化报检工作的技术支持,编制无纸化报检相关业务系统的操作指引等工作,完成相关系统设置。
(四)各分支局负责辖区内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受理、核准、监督管理等工作。
1、各分支局检务部门负责本局无纸化报检管理和协调,受理无纸化报检业务申请,组织无纸化报检申请企业的审核,组织开展无纸化报检工作。
2、各分支局施检部门负责参与无纸化报检申请的审核、结合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开展对企业无纸化报检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管。
四、企业资质认定
分支局受理辖区内申请无纸化报检企业提交的《无纸化报检申请表》(附件)。无纸化报检的申请资料应参照报检单位备案档案管理建档保存。
代理报检的,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均应提交《无纸化报检申请表》,申请无纸化报检资质。在申请无纸化报检时应明确报检随附单证保存的责任方,在报检单证保存期限内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解除委托关系的,报检随附单证移交委托方保管。
在审核企业的无纸化报检申请资料过程中,应将报检单证管理和追溯制度作为重点,并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贸易型企业及代理报检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无纸化报检档案。报检档案包括电子或纸质的合同、发票、信用证、厂检单、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等报检所需单证等。对于生产型企业以及信用等级为A级或以上的贸易型企业以及代理报检企业,由检验检疫机构组织认定,相关资料可随企业管理资料存档。
(二)追溯制度应明确追溯方式,追溯路径应线索清晰、有效,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取生产批号、产品型号、产品款号确定具体追溯方式,建立电子报检数据与货物生产、销售、运输或者使用等流通记录的追溯路径。
(三)明确报检档案的储存和管理方式、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职责,并及时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纸质报检档案。定期对报检档案进行核对,发现错误须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并改正。出境报检档案保管期限2年,入境报检档案保管期限3年。
五、申报及单证管理
(一)实施无纸化报检的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报检数据时在特殊要求栏根据对应模式相应添加“无纸化报检留存/上传”,并提交报检单或载有必要报检信息的无纸化报检批次清单,检验检疫机构可凭企业报检单或无纸化报检批次清单的电子数据办理业务。
(二)各分支局应做好电子监管系统维护工作,利用集中审单系统完善检验检疫审单规则,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自动审单、窗口放行的比例。对于系统自动审单、放行的低风险出境报检批次,以快速核放形式直接在窗口放行。
(三)在证稿拟制、查验等环节需要的,或对于电子报检数据、单证电子数据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报检单证。
(四)检务部门凭报检单或无纸化报检批次清单办理计收费和签证手续,完成检验检疫流程后,按照检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五)分支局应建立无纸化报检数据定期核查机制,对于错误或重复发送的无效数据,应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撤销报检。报检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撤单的,按照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做扣分处理。发送报检数据后,超过30天未办理后续流程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垃圾数据,由检务部门每月定期清理。同时应加强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数据清理工作,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关于清理CIQ2000系统未归档业务数据的通知》(粤检法函〔2005〕1572号)等规定处理。
(六)当检验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等问题影响无纸化报检工作的正常开展时,相关分支局应及时组织评估,暂停无纸化报检模式,采用传统模式受理报检。
六、监督措施
(一)分支局施检部门在现场监管中,发现企业达不到无纸化报检企业要求的,及时将情况通报检务部门处理。
(二) 发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单证或者追溯体系失效的,应暂停该企业的无纸化报检资格直至整改合格。第三次发现企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无纸化报检资格。被取消无纸化报检资格的企业,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对暂停或取消无纸化报检资格的,由分支局分管局领导核准后实施。
附件:1.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书
2.报检无纸化批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