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入境旧机电产品的报检工作。 2.报检范围 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所谓“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3.旧机电产品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备案手续: 1)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部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3)旧机电产品进口前不需要外经贸部门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4.随附单据 受理旧机电产品报检,除审核一般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审核的贸易及运输单据外,还须审核以下单据: 1)受理进口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内,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审核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2)受理进口属于《由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审核由外经贸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3)受理进口属于《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许可证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又不属于《外经贸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审核各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4)进口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进口检验手续。 5)须做装运前预检验的旧机电产品,受理报检时审核《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不须做装运前预检验的旧机电产品,受理报检时审核《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